(一)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会计科目设计的最终成果。会计科目表的作用是帮助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规范账户的开设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会计科目表的设计主要是要解决会计科目的名称确定、分类排列、科目编号的问题。《指南》的会计科目表中,资产类科目基本是按照其流动性快慢排列的,负债类科目基本是按照其偿还期限的短长排列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按照其永久性程度高低排列的,成本及损益类会计科目是按照类别及重要性程度大小排列的。该会计科目表还列出了一级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号,各具体单位在设计会计科目表时,应根据需要设计并列示出全部一级科目及其所属的全部明细科目名称及编号。这里需强调的是:各具体单位在设计一级会计科目名称时,只要会计事项的相关核算内容在《指南》中有明确的会计科目名称,就要遵循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另外确定科目名称,以增强会计科目名称的统一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表设计完成后,要在表后对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明细科目的设置依据及具体明细科目设置、关于该科目所核算内容的会计确认条件与时间规定、关于该科目的会计计量的有关规定以及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进行详细说明,以利于会计人员据此准确地处理会计业务。
1.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
即说明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内容增加时记在账户的哪一方,减少时又记在账户的哪一方,期末余额在哪一方,表示什么涵义。
2.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即说明在该科目核算的具体经济业务的内容与范围,有些会计科目还需区别易混淆的内容,指出不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如,“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具体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为明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应明确指出该单位内部各部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备用金”科目核算。
3.说明明细科目的设置依据、具体明细科目的名称及核算内容
首先概括地说明设置明细科目的要求和依据,其次具体写明所需设置的各个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及其具体核算内容。例如“应交税费”科目,为了分类反映各不同税种的应交和已交情况,单位应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设明细科目,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然后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分别不同税种及应交增值税的不同栏目具体说明其核算内容。有些一级科目如“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利润分配”等虽然不需设置明细科目,但须设置明细栏目,对这些科目所开设的明细栏目名称也要结合具体单位实际业务及管理要求逐一明确说明,这时要慎用“等”字,要把该科目所有的明细栏目名称都列举穷尽,使有关人员不能随意增减或删并预先设计好的栏目。
4.说明该科目的会计计量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对各科目所涉及到的会计要素的有关计量方面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详细说明。例如“原材料”科目,要明确说明借方或贷方登记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因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和按计划成本核算时确定的借方金额是不同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贷方所登记的金额也会因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而不同。因此,一定要把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具体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充分明确地融入具体单位的会计制度设计中,从而保证国家级的会计规范得以贯彻落实。
5.说明该科目所核算内容的会计确认条件与确认时间
为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对各科目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的有关确认方面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要详细说明该科目在什么情况下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记入借方,在什么情况下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记入贷方。例如“原材料”科目,详细列举该具体单位在购进材料或发生其他与原材料增加有关的经济业务时,该单位拥有了原材料的所有权凭证及有关主要风险和报酬,且原材料的各种实际成本可以计量并已归集齐全,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以上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时可以确认原材料增加,将原材料的实际或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账户的借方;当单位出售原材料或发生其他与原材料减少有关的经济业务时,单位已将原材料的所有权凭证及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出去,不论原材料是否已出库都可在“原材料”账户贷方登记已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或计划成本。
6.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列
举与该科目相关的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分录要比较具体,有具体经济业务内容,有对应的会计科目和金额,便于会计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