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首次涵盖了各类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租赁、建造承包商、农业等)的交易或者事项,使整个科目体系更加系统,完整,更能体现与国际的趋同。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在原会计科目体系的基础上作了不少增减。
科目的类别在原来的五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类,即共同类,包括5个会计科目: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按新准则规定自行设置。
企业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进行简单比较(除银行、证券、保险、租赁、建造承包商、农业等行业专用的科目外)。
以下科目按列报的先后顺序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