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会计科目预付账款的使用说明

2018-08-04 14: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会计科目预付账款的使用说明

 

(1)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2)企业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

 

(3)预付账款的主要。

 

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

 

②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③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分录。

 

④涉及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案例: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000吨,单价l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25000

 

贷:银行存款25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吨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3500元。

 

借: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58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33500

 

贷:银行存款33500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