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是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核算和监督教学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为提高社会效益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它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主要涉及的科目有: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指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用于核算各年收支结余的滚存数、拨入专款结余、合同价与账面价值差值等。此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计提、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本科目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未完专项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已完工项目经营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和结果。本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可分配结余、提取专用基金、结转事业基金。
教育经费拨款: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各类经常性和专项性教育经费拨款。
科研经费拨款: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
其他经费拨款: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获得的,除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专项与非专项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专项补助与非专项补助。
教育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专项收入和非专项收入。本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其他教育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