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账务处理

2018-07-27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