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拆出资金的账务处理

2018-07-27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