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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2018-07-24 12: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⑵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⑶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②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案例: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 0 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l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l2=800(元)

  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l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应付利息 l6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本例中,l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 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 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l20000
   贷:银行存款 l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l目,8月未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l20000
    应付利息 l600
   贷:银行存款 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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