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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核算

2018-07-24 12: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长期借款的核算分为取得借款、期末计息和到期偿还三个阶段。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注意:当取得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一致时,则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后续期间涉及利息调整的摊销;若取得的借款就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则没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是相同的。

  2.期末计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①

   贷:应付利息 (本金×合同利率)②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倒挤)③=①-②

  注意: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改为“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3.偿还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①

    财务费用等④

   贷:银行存款②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③

  【例】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于20×9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2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 5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按市场利率确定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9年初,该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900 000元,2×10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600 000元,该厂房于2×10年8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

  该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长期借款——××银行——本金  1 500 000

  (2)20×9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3)20×9年12月31日,计算20×9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时:

  借款利息=1 500 000×9%=135 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135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4)20×9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5)2×1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6)2×10年8月31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该期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1 500 000×9%/12)×8=90 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90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90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1 725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1 725 000

  (7)2×10年12月31日,计算2×10年9月至12月的利息费用时:

  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1 500 000×9%/12)×4=45 000(元)

  借:财务费用——××借款        45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45 000

  (8)2×10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9)2×11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银行——本金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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