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贷款和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账款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