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务处理

2018-07-23 15: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