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同业存放的账务处理

2018-07-23 11: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