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18-07-23 11: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