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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