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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2018-07-14 16: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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