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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