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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出经费(事业单位)

2018-07-13 1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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