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师考试 > 经济师考试报名 > 正文

陕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17:00

2023-05-10 10: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陕西省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做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6 月 18 日

上午 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第 1 批次)

下午 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第 2 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

高级经济考试分2个批次实施,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二)考区设置

陕西省高级经济考试分为省直考区和西安考区,省直考区考试地点设在西安地区。省直考区的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西安考区的人员请关注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西安考区的各项事宜由其负责解释。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17:00;

网络核查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5月5日至5月17日17:00止。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应试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应试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无法核验”和“核验不通过”的应试人员,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方可继续报名流程。

(三)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应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应试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应试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发〔2018〕41号,财税〔2019〕58号规定,每人收费69元。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二)考试用具

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前告知

1.本次高级经济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3.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退场。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应试人员在电子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擅自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擅自更换或故意损毁机考设施设备的,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附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