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丽水青田县2017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7年8月1日至7日期间统一上报,每人交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
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要求变动较大,请各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认真对照有关文件准备并审核相关材料,中评委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相关附件材料请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申报高级经济师花名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6〕76号)精神。2017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括苍路537号,进人力资源市场左转二楼201办公室,联系人:华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2269203、2687181.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训。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7年8月1日至7日期间统一上报我局,同时提交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每人交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材料上报地址: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1005办公室(括苍路537号进门直走)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263606.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7/05/09/art_1985339_2363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