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吉林会计 > 吉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4-07-19 14: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邮箱地址:wangwei89092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