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报名考生交费以及申请开具报名费票据的通知

2023-06-16 15: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近日,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吉林省报名考生交费以及申请开具报名费票据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吉林省考生:
请于2023年6月15日—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需要开具报名费票据(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吉林省考生,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信息填写完整的《吉林省注会考试申领报名费票据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jilincpa@163.com申领,逾期不补。
注:报名费票据的交款人只能开具考生姓名;已经申领发票的考生,请于8月1日-11日查收获取票据的手机短信。
联系电话:0431-80549651
咨询邮箱:jilincpa@163.com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吉林省考区申领报名费票据信息表(2023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