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22〕24号 2022-12-0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长春国家农高区)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长春国家农高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一)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长春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项目倾斜。对绩效评估良好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双方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科创中心建设,尽快建成集黑土地保育技术、生物育种、智慧农业、产品交易、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平台。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围绕智慧农业、健康食品、农机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打通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采取“揭榜挂帅”制度,面向全国发布攻关榜单,重点解决长春国家农高区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为长春国家农高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对整体迁入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广泛集聚农业高端人才。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赋予长春国家农高区高端人才引进自主权,采用任用制、聘任制、雇员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专项编制,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取酬方式,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向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经过评审认定可享受我省相关人才待遇。支持在长春国家农高区工作的外籍农业专家优先纳入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鼓励长春国家农高区与国内外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组建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市场,加速产业人才集聚。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举办国家级、省级高级人才研修培训班,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重大人才活动,组织各类专家服务团赴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智力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引导省内外涉农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向长春国家农高区集聚。支持吉林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大校大所与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在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创新创业等方面协同发展。推动涉农高校院所和长春国家农高区之间科教资源统筹协调和有效配置,促进科教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长春国家农高区产业发展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院所在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打通政产学研深度融合通道、市场化运作通道和人才成长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春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引领高地
(五)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鼓励长春国家农高区围绕玉米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形成生物育种—科学种植—精深加工—物流销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整的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开发玉米精深加工产品,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建设一流的功能性食品产业基地。加快推动“互联网+食品精深加工”深度融合,打造集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物流、销售为一体的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鼓励长春国家农高区探索发展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农村新业态,加快构建活力迸发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吸引世界知名农业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长春国家农高区,支持更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在长春国家农高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机构。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延长玉米深加工产业链,鼓励其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开展智慧农业试点。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与华为、阿里、腾讯、吉视传媒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开展智慧园区建设,加快建设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开展“5G+现代农业”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引进现代智能化农机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桥梁。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搭建数字化赋能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化管理技术体系。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农村电商示范,与品牌电商开展战略合作,发挥电商在技术、渠道、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引领作用,联合农企、农户探索形成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商务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示范,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等方面先行探索,促进更多创新要素向乡村流动、更多科技成果在乡村落地转化,加速城乡融合发展。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完善对外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合理优化、设置公交线网,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开展省级重点及特色乡镇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人居环境水平。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春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对外开放高地
(八)拓展农业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与国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涉农合作交流,共同搭建科研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项目,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技术在长春国家农高区落地转化。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建立合作国家人才互访项目,加强与国外官方机构、企业、民间组织等合作,开展中长期、短期互访交流,出国(境)批次和人数指标给予适当倾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农业交流、中高端产品推广、经贸合作和现代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探索建立国际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聚焦现代农业前沿研究方向、产业高端环节、先进实用技术,与以色列、德国、美国、法国、荷兰等农业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精准挖掘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全球优质农业项目落户长春国家农高区。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博览园,探索在长春国家农高区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提升长春国家农高区知名度。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积极创办自主品牌会展项目,承办国内外高端农业论坛和高水平会展活动。(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区三级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农业和科技的省政府领导任组长,长春市市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长春市分管副市长、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有关重大事项。(长春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长春国家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推进。鼓励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农金融机构提升对长春国家农高区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内涉农经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省属国有企业、省级国有资本参与长春国家农高区项目建设和投融资。2022-2024年,统筹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每年不少于2亿元,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春市市级财政从2022年起连续5年,每年给予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搭建和引导基金组建等。(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做好与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加快编制片区详细规划,发挥引导和管控作用,加强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精细化治理。对列入我省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长春国家农高区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的,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照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长春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首创性”探索和试验。将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列入科技部和省政府部省会商工作。支持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所有制改革,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到长春国家农高区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校地双聘新举措,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长春国家农高区与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放大改革成效。建立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热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