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方便我省缴费人了解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流程,使用线上、线下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供广大缴费人查阅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 | ||||||||||
序号 | 缴费人类型 | 业务名称 | 业务描述 | 业务办理流程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前置条件 | 办理渠道(缴费渠道) | 提供凭证类型 | 备注 |
1 | 单位缴费人 | 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 缴费人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需对社保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登记。 |
1.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表(适用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认证后无需提供) | 即时办结 | 已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 办税服务厅 | 无 |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直接产生登记主体,也不独立生成纳税人识别号,只是对已完成税务登记的主体在缴纳社保费时一种信息补充。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不得改变登记主体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等,如需变更,应先进行税务主体登记的变更。其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内容,主要采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参保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配(关联)主管税务机构等信息。 |
2 | 单位缴费人 | 参保缴费信息变更 | 用人单位在参保信息发生变化,先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登记,变更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自动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更新参保缴费信息。 |
1.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更新参保缴费信息。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认证后无需提供) | 即时办结 | 已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 办税服务厅 | 无 | |
3 | 单位缴费人 | 社保费缴费账户账号报告、变更 | 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比照税收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流程,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账号备案登记、变更以方便缴费。 |
1.用人单位在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关联登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本单位使用的社保费缴费的账户账号。 2.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委托扣款协议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认证后无需提供) | 即时办结 | 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 办税服务厅 | 无 | |
4 |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 社保费自然人信息变更 |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
1.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办理信息变更。 2.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业务。 |
《社保费自然人基础信息表》 社保、医保部门变更相关资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即时办结 | 1.已在到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办理信息变更 | 社保、医保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 无 | |
5 | 单位缴费人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规定向参保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信息,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并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保费。 |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在社保或医保部门完成应缴费额核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足额缴纳费款,税务机关将入库信息回传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税务前台申报:单位缴费核定单(由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认证后无需提供),TIPS方式缴款单(划卡、银行端查询缴款,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扣款时使用) 网络电子方式缴费:无 |
即时办结 |
1.已在社保或医保部门办理核定。 2.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的需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税务前台申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 网络电子方式缴费:TIPS电子协议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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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灵活就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费款后,按照规定期限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申报并足额缴纳费款,税务机关将入库信息回传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在社保、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 2.当年缴费按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档次自主选档,欠缴、补缴、趸缴等政策性补缴情况需经人社部门核定。 3.缴费人可在社保经办大厅或者支付宝首页搜索社保核单核定选档后按照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3.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即时办结 | 已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审核 | 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合作商业银行窗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吉林农信、吉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吉事办-常用服务-社保医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扣费、移动POS机、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缴费: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代办人员需提供代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的缴费人身份证件信息。 个人委托扣款缴费需签订扣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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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乡居民 | 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费 | 城乡居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共享平台将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城乡居民人员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缴纳费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一般情况为一年缴纳一次。 |
1.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 2.自主选档缴费,欠缴、趸缴等情况需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 3.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即时办结 | 已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 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合作商业银行窗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吉林农信、吉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吉事办-常用服务-社保医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扣费、移动POS机、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缴费: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代办人员需提供代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的缴费人身份证件信息。 个人委托扣款缴费需签订扣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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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居民 | 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申报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采用以学校、村组、社区为虚拟户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完成登记后,城乡居民社保费可由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批量完成申报缴费。 |
1.归集管理的城乡居民缴费人已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主体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登记。 3.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汇总申报时,先进行关联的城乡居民明细申报,逐一申报城乡居民的应缴费额。 4.按照逐一申报城乡居民的应缴费额合计数,生成该虚拟户的应缴费额。 5.通过社保费单位缴费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 |
无 | 即时办结 |
1.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登记。 2.社保、医保部门已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 无 | |
9 | 灵活就业人员 |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 缴费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共享平台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确认并缴纳费款;税务机关将入库信息回传给社保经办机构。 |
1.缴费人向社保、医保部门提出核定特殊缴费信息申请。 2.社保、医保部门将核定的特殊缴费申报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3.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
《单位缴费核定单》或《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缴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即时办结 |
1.已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社保、医保部门已将核定的特殊缴费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
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合作商业银行窗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吉林农信、吉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吉事办-常用服务-社保医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扣费、移动POS机、办税服务厅 | 无 |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主要包括历史欠费清缴、政策性补缴等类型,这类情况因涉及劳动关系存续和补欠基数标准确定等问题,需要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缴费人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完成征缴。 |
10 | 单位缴费人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人按照规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信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并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保费。 |
1.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在社保部门完成应缴费额审核。 2.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足额缴纳费款。 3.税务机关将入库信息回传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税务前台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核定单》(由社保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TIPS方式缴款单(划卡、银行端查询缴款,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扣款时使用) 网络电子方式缴费:无 |
即时办结 |
1.已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3.社保部门已将核定的缴费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无 | |
11 | 单位缴费人 | 单位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 | 用人单位需要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2020年11月1日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收完税(费)证明。对同一期间的缴费情况,缴费人可多次申请开具。 |
1.单位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领取并填写《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或《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补录明细信息)》 3.税务机关审核提供资料并向缴费人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 |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认证后无需提供) | 即时办结 |
1.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月1日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并已入库的费款,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 2.用人单位2020年11月1日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并已入库的费款,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 |
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 | 《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 | 1.税收完税(费)证明所指的社保费是指缴费人已申报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系统支持分险种(可选择分险种分品目)、分时段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应含有缴费单位信息。 |
12 |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 个人开具缴费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为已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费的扣缴日期以缴费人实际缴款的时间为准,作为允许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时间点。 |
1.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领取并填写《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或《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补录明细信息)》 3.税务机关审核提供资料并向缴费人开具个人缴费证明 |
缴费人、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即时办结 |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并已入库的费款。 | 办税服务厅、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吉林税务社保缴费) | 《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文书式) | 1.在扣缴义务人已经扣了个人的税(费)款,但扣缴义务人没有将税(费)款缴纳到税务机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为缴费人开具个人缴费证明。 |
13 | 单位缴费人 | 用人单位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 | 用人单位因多缴、误缴费款需申请社保费退费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税务部门对接到的退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退费申请表,缴费人携带退费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
1.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社保、医保部门提起社保费退费申请。 2.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费后,缴费人需要携带申请单到社保、医保部门申请退费。 3.社保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应退费款退至缴费单位提供的退费账户。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税收完税(费)证明复印件 缴费人、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业务受理即时办理,退费到账时间以参保地社保、医保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 相关费款由税务部门征收并已入库。 |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单》 | 税务机关不受理以往在人社部门征收的社保费的退费申请(2020年11月1日前) |
14 |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 个人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 |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因多缴、误缴等需申请退费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税务部门对接到的退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退费申请表,缴费人携带退费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
1.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社保费退费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后,缴费人携带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费申请单到社保、医保部门申请退费。 3.社保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应退费款退至缴费单位提供的退费账户。 |
1.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2.《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3.银行缴费凭证或者手机端缴费记录 4.缴费人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
业务受理即时办理,退费到账时间以参保地社保、医保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 相关费款由税务部门征收并已入库。 | 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单》 |
1.税务机关不受理以往在人社部门征收的社保费的退费申请(2019年1月1日前) 2.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待遇生效期后,不予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