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1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财会〔2021〕500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毕业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申报人员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申报材料。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伪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三)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
2021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cztkj.jl.gov.cn。网站首页右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申报。
(一)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PDF格式)。
1、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以下称“评审表”)扫描件。
2、《吉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自评表》电子版。
3、单位盖章的个人业务报告扫描件。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字数不低于3000字。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6、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及发表论文的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7、工作业绩证明佐证材料扫描件。
8、所在单位属于大中型企业或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材料扫描件。
9、被吉林省财政厅聘为吉林省政府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证明电子扫描件。
10、2018至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二)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纸质《吉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原件一式3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评审表、自评表表格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专栏下载。
五、评审方式
本次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笔试、材料考核、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笔试。考试内容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投融资战略、成本核算、信息化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成本核算、绩效、审计等内容。
笔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合格成绩保留2年。
笔试时间拟定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告。
(二)面试答辩考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及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根据申报人员从事行业的特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问题处理能力。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告。
(三)评审例会。答辩考核结束后,组织召开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四)公示结果。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共同颁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规定,评审费400元/人,直接缴入省级国库。
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在网上交纳评审费。点击交费按
钮,按照提示办理。交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8月24日开始到9月13日结束。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5。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160126。
纸质申报材料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递交。
八、做好疫情防控
为加强疫情防控,健康评审,申报人员在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期间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建议申报人员非必要不离省,非必要不聚集,积极接种疫苗,确保评审和疫情防控双安全。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