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后,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相关通知,关于长春市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及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 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1〕785 号),请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
长春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