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示精神,加快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重点税源(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推出了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发展20条措施。同时,为保证疫情期间您的办税需求,我们提出了“非接触式”办税举措。您可以拨打5012366公开电话或各县(市、区)税务局公开电话了解相关事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将与您并肩同行,打好疫情攻坚战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为您提供良好纳税缴费服务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21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发展20条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一)为保障物资供应,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企业购买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合理支出,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员工隔离、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四)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辅导有关企业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企业所得税政策。
(五)全面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在10年内弥补,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
(六)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全面落实好个人有关疫情防控公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倾情倾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以优质服务护航,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构建安全便捷办税缴费环境
(九)深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受理主要税费业务,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十)全面提供邮寄配送业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发票提供邮寄配送业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业务,提供文书电子送达业务。
(十一)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发挥网上办税优势,实现外贸出口企业受理、审批、退税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出口退税申报渠道畅通无阻,退税时间进一步压缩。
(十二)全面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在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的基础上,主动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预约办理、错峰办理、快速办理。杜绝人员滞留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便利服务。强化线上咨询服务,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
(十三)开辟直通办理。在疫情期间对政府发布的保障性企业纳税人,其生产经营需要申领发票的,可通过线上申请审核,线下送达方式取得发票。
(十四)持续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做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十五)深化银税互动工作。加大银税互动工作力度,助力民营经济战疫情、摆困境,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三、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因办税服务厅关闭无法现场办税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通告,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十七)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企业可以在缴纳税款期限界满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八)在疫情期间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间不予征收定额税款。
(十九)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核时限,并第一时间联系人民银行及国库优先为相关纳税人办理退税。
(二十)对我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疫情风险等级解除前,暂不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对省发改委2020年发布的“吉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列明的我市企业,暂不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全市税务系统公开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沿江路78号
公开电话:0435-501036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庆路688号(二道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公开电话:0435-502236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4655号
公开电话:0435-500736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4655号
公开电话:0435-501836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第二税务分局驻房产中心窗口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路41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开电话:0435-511853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第二税务分局驻车管所窗口(通化市警保税车驾管联动服务站)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629号(保险大厦一楼)
公开电话:0435-5118536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集安市锦江路527号集安市政务中心一楼
公开电话:0435-5072366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辉南县朝阳镇东朝阳大街1118号辉南县政务中心三楼
公开电话:0435-5036366
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柳河县柳河镇中华大街勤政路299号柳河县政务大厅一楼
公开电话:0435-502436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 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创业街166号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
公开电话:0435-505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