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72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14年以来,市县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安排铁路征拆的资金,以及通过除省交投集团代融资之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铁路建设征拆资金(不含铁路项目市县资本金),已贴息满五年的不得重复申报,收回或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的、站房建设转贷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项目均不得申报。
相关财政局应在审核汇总并与债务系统核对一致后,以财政局文件向省财政厅申报。在2020年取得的征拆资金,按整年预计贴息资金。
市县向省财政厅申请当地债务管理系统中用于铁路征拆的转贷资金凭证,与省财政签订转贷协议或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铁路征拆项目融资协议。
2020年11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附件及附表使用A4纸(附申请表电子版)。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鹏:0431-88771751
电子邮箱:jingjijianshechu@sina.com
附件:《2021年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