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法修订立法征集社会意见的通知
会计法修订已经列入财政部2020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财政部正在组织开展相关立法研究,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提升法制建设水平,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请我省会计界同仁根据会计法修订调研提纲有关内容,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法建议和理由。
有关修法建议和理由请于6月2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2320397166@qq.com并标注本人联系信息。
附件:会计法修订调研提纲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日
会计法修订调研提纲
1.财务管理是财政传统的职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是否应当纳入会计法予以规范?如何作出规定。
2.依据现行会计法的规定,除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外,实践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类型还有哪些?如何更准确地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和范围作规定?
3.内部控制建设对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会计法是否应当对内部控制作规定?会计内部监督与单位内部控制是什么关系?实践中,单位内部控制由哪个部门负责?会计机构和人员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兼顾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4.政府会计监督工作中,财政部门监管会计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亟需解决与规范?与海关、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如何开展分工协作监管?会计法应当如何规范?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会计监督中的主要职能有哪些,应当如何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5.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范围有哪些新的变化?如何准确规范?会计核算的规定如何兼顾政府会计主体、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
6.实践中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核算管理带来了哪些问题,亟需规范?如果对电子信息生成全过程予以规范,应当规范哪些内容,以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7.实践中,存在部门内部核算中心对所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也有企业采用集团信息化管理方式,还有“村财乡管”“乡财县管”等情形,单位组织会计工作的形式还有哪些情形?会计法应当如何作规范?
8.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是否有必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9.总会计师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规范总会计师设置的范围?单位负责人在任用会计人员方面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律是否有必要予以规定?
10.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范围如何确定?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会计法应当如何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组织应当发挥哪些作用?
11.实践中,有哪些新出现的会计违法情形需要予以规范?请提供典型案例。
12.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与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法律应当如何规定?
13.关于会计法修订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