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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9-07-29 11:23     来源:吉林会计网     

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省自2018年11月开始进行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21.9万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影响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为切实加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的对象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具体会计工作: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会计报告的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等。

二、 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财政部门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申报、会计人员调转以及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晋升提职等具有重要作用,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 信息采集的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 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点击首页的网上服务入口下的信息采集按钮,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

五、 信息采集要求

(一)信息采集时间要求。财政部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专题视频会议上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在今年8月末完成,各地和省直各单位要在此时间内加快信息采集进度。

(二)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的要求。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前要认真阅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按照要求进行上传操作即可。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积极督导本系统所属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时高效地完成信息采集,并为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等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对会计咨询专家和会计领军的要求。全省企业会计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及会计领军人才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推动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对各地财政部门的要求。一是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服务好广大会计人员。二是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本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采尽采。三是各地财政会计管理人员要认真及时审核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已提交人员的审核工作(包括不符合要求退回的信息)。四是各地财政会计管理人员要指导好本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认真解答会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确保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信息采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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