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下列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 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 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 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 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清算、 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 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 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 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需要取 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申请人以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时,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法规科目,同时按照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通过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如下:
(1)从事公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股权除外)、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类证券类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科目二;
(2)从事各类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科目二或者科目三;
(3)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在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中仅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