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并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印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根据授权,报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顶格上浮限额或定额扣减标准。在参考借鉴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情况,我们编写形成了《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参考使用。 附件: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目录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八、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九、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十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二、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三、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