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按照“行业全面覆盖、地区协调均衡、重点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优先”的工作原则,现下发调整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精确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各级税务局要坚持风险导向型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积极研究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的办法措施,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尽量降低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有效提升税务监管效能。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级分类管理。各级税务局要严格落实随机抽查“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工作原则,对列入上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下级税务稽查局不得列入随机抽查范围。上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下级稽查局需逐级上报上级稽查局审批后进行处理。对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重点稽查对象,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遍,三年内已被抽查的,不再列入抽查范围。
三、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各设区市税务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升税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变动情况,结合税务稽查对象数量、税源分布结构、工作任务计划和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有序做好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调整工作,及时上报省税务局(稽查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