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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22]1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8-19 16: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府发〔2022〕15号         2022-04-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税费扶持措施

  1.延期缓缴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调整医保费用缴纳方式。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并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二、租金、水气费用减免措施

  3.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再减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金部分不计征业主个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封控区、管控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份欠费不停水、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金融支持措施

  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驻昌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2022年全市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21年同期。引导驻昌金融机构强化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因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支持措施

  7.实施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市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支持餐饮、汽车、商超百货、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对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2022年单位或所属门店实际经营地曾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营业的,经所在县(区)核实后,予以每家单位不超过0.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8.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和餐饮行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50%补贴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主城区“菜篮子”网点企业给予500元保价稳供补贴。对邮政快递、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给予50%的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9.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全市A级旅游景区,经所在县区核实后,分别给予每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家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依法依规经营的全市旅游饭店(含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经所在县区核实后,分别给予每家旅游饭店一次性0.8万元、每家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0.3万元补贴。对我市影院每个座位一次性补贴5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0.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允许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1.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减免出租车驾驶员一个月的承包租金,对落实租金减免一个月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予以经营权延期3个月的奖励。对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予以经营权延期3个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2.实施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将物流业列入2022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领域,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3.实施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补贴。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四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予以财政补贴。对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建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整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五、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15.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6.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2.兑现方式。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南昌市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为便于适用对象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进行审核,资金由县区先行兑现。第4条措施“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所需资金由相关市政企业和县区承担。第7条措施中市级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直部门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餐饮经营单位补贴由县区承担。第8条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第9、13、14条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所需资金在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有关分担比例清算后下达有关县区。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申报指南由政府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关纾困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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