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二、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通过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疫情期间,按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75%执行。
特此通告。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