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1-7-21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意见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876033224@qq.com,或邮寄至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466号交远物流大楼赣江新区税务局1005室,邮编33001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1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