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0)17号) 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市财政局决定对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 作。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洪财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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