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26日,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时。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0年3月12日至26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江西省财政厅官网会计频道”(网址:http://www.jxf.gov.cn)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完成报名。为了向报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注册,再登录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的材料;缴费系统延开到2020年3月31日。
(二)上传资料。
1.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应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3)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4)可以证明满足报考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书或聘用文件或工资表);
(5)每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在本人“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年限截止到2018年(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尽可能的上传相关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资料);
(6)工作(学籍、居住地)属地的材料(如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或房产证等);
(7)照片,按照要求必须是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先报名,成绩全部合格后再审核报名条件的方式。考后资格审查事项,请考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告或通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未按照各设区市审核要求和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的,也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当年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只许延期一年),视同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但保留考生当年通过的考试成绩。
2.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除了上传与中级资格考试应上传的第(1)(2)(5)(6)(7)点资料外,还应上传如下材料:
(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可以证明满足报考要求的受聘会计师职务年限的资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中级会计师职务聘书或文件或劳务合同,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的方式。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而是由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中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含考试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未按照各设区市审核要求和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的,也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各设区市资格审查联系电话详见(表一)。
(三)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报名考试成功的考生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报名系统关闭后,报名考生如需打印电子票据,仍然可以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票据查验”中,凭身份证号码查询和打印报名考试考务费电子票据。
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填写和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定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报考期间,报考人员若有疑问请拨打相应设区市服务电话(详见表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