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会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会计服务事项,除确需到现场的,原则上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应采取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积极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三、针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及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四、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变更、注销等业务,均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办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参见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acc.jxf.gov.cn/)—“会计师事务所”栏目—办事指南,其他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举报等请通过快递方式将材料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暂不接受来人来访。
五、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及笔试日期推迟,目前省财政厅正常接受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以快递方式直接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截止时间及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7287612、87287613、87287614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