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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非税[2019]7号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0-12 1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财非税[2019]7号           2019-06-08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就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是时候,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资金,确保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三、各级财政。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提高政策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加强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2019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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