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西会计 > 江西财税法规 > 正文

赣人社字[2019]18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9-10-12 11: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187号           2019-5-3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如下:

  一、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全省 4736 鹰潭 5087
南昌 5703 赣州 4233
景德镇 4582 吉安 4275
萍乡 4369 宜春 4096
九江 4800 抚州 4421
新余 4570 上饶 4452


  二、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全省 5714 鹰潭 5829
南昌 6566 赣州 5426
景德镇 5117 吉安 4913
萍乡 5695 宜春 4951
九江 5773 抚州 5109
新余 5734 上饶 5184


  三、2019年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 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月缴费金额(元) 568 663 758 852 947 1421 1894 2368 2842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