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4号 2019-07-16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江西省财政厅编制了《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截至2019年7月8日,在我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附件:1.《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