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文件要求,我省正在制定《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未颁布之前,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西省财政厅网站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停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2019年6月30日之前已购买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的可继续使用,直至课程结束。待《实施办法》颁布后,我省将重新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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