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办会〔2024〕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优化服务,督促本地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督促指导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时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在备案过程中,如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填报信息与系统中现有基本信息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等不一致的,应提醒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督促指导机构规范执业
加强对《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培训和实施指导,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提升执行效果。强化执业规范应用,将执业规范作为衡量衡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聚焦“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与税务、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资源整合,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吸纳更多会员单位,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引导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监督作用。
四、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汇总与分析
各地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根据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机构填报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分析报告,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