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江苏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2023版)》的公告
苏联发[2023]51号 2023-12-15
为推进我省法治民企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合规建设,建立合规文化,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提升科学治理水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江苏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2023版)》,现予以发布。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2月15日
江苏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引导江苏省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T/CASMES 19-2022《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等相关合规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第三条 民营企业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与行为自觉,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民营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规管理:
(一)全面覆盖原则。要求合规管理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有效适宜原则。要求合规管理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兼顾成本与效率,能有效运行且能达成企业合规管理目标,并可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与改进。
(三)持续合规原则。要求企业持续符合当时有效且适用的合规规范,并且合规管理各构成要素不断改进,保障合规管理全环节的稳健运行。
(四)客观独立原则。要求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第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经营需要,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专业等方面的必要保障和支撑,确保企业合规能够有效运行。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企业应当基于所在区域、行业及企业类型、业务规模、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分析企业所处的环境,搭建权责明晰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并依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第七条 企业最高管理者(实际控制人)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一个人或一组人。企业最高管理者(实际控制人)须以身作则,支持企业合规管理,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如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确定企业的合规方针和目标,并与企业的价值观、目标和战略一致;
(二)确保合规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合规文化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
(三)确保与合规管理负责人建立直接沟通机制,并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独立性;
(四)确保合规管理要求融入企业业务流程,并能持续改进;
(五)确保建立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员工绩效、考核及职级晋升等挂钩的管理机制,确立并维护问责机制;
(六)确保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配置充分、适当且可用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 企业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行合规经营理念,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推动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流程,实现一体化;
(二)审议批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以及合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等文件;
(三)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评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设置和任免;
(六)审议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企业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企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企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拟订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设置方案;
(三)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四)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批准合规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五)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六)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合规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
(七)指导各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八)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审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三)梳理重点岗位的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配合开展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配合开展违规事件的合规调查和整改。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设置专职或由合规相关职能部门兼职的合规管理部门,并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
合规管理部门是企业合规工作的牵头部门,向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合规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合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二)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三)开展规章制度、重大业务活动、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
(四)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和合规沟通事宜,推进合规信息化建设;
(五)依据授权,规划设计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审;
(六)组织开展合规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七)组织或协助开展合规考核评价;
(八)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合规管理负责人向企业最高管理者(实际控制人)与董事会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合规监督部门。
合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包括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履职行为的合规性,在职权范围内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