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58号)、《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成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78号),《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盐医保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以教育部门提供花名册为准)。
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照护保险。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含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市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具体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80元(含照护保险个人缴费3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其他县(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在2023年10月21日-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起计算2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提示步骤操作可办理相关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也可以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也可以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提供缴费人的身份证号办理相关缴费。
3.代收代缴: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六、温馨提示
1.居民医保通过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共同筹集保费,主要对参保人员因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2.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按3:4:3的比例按年度筹集资金,主要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后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
具体文件详情见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医保热线电话:12393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