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苏会计 > 江苏财税法规 > 正文

苏财综[2022]21号 江苏省关于停止使用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2022-07-08 18: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江苏省关于停止使用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苏财综〔2022〕21号             2022-07-04

省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苏财综〔2022〕7号)要求,为确保6月底前全省全面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现就停止使用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纸质缴款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缴款书停止使用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起,全 省全面使用电子缴款书,纸质缴款书同时停止使用。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同级执收单位发放纸质缴款书,执收单位不再开具纸质缴款书,尚未使用的纸质缴款书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收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电子缴款书开具流程。省级执收单位在江苏省非税收入 管理系统中开具电子缴款书时,应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 子)票据开具流程》(附件1)开具票据。各设区市、县(市) 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书流程由各地区财政部门参照省流程予以明确。

  三、申领 CA 证书手续。2022年6月10日前申报的省级执收单位CA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携《CA证书领取委托书》(附件2)到天目大厦107室领取。后续申请电子缴款书用票资格的省级单位,请先登录邮箱:jssczt2022@163.com(邮箱密码:Sczt2022)获取 CA 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jsczpj@jscz.gov.cn,并将单位票据或财务印章(PDF 或图片格式,边框字体清晰)刻录光盘报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各设区市、县(市)申请电子缴款书用票资格的执收单位向本地区财政部门申请。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处 李宗达 025-83633077

  袁 浩 025-83633296

  1、CA证书领取委托书.doc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开具流程.doc

江苏省

2022年7月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