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苏会计 > 江苏财税法规 > 正文

扬州再推16条政策助企纾困

2022-04-27 16: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扬州再推16条政策助企纾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的文件精神,4月19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 共16条政策措施,《意见》指明全力助企纾困,特制定以下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对承租市、县(市、区)公有房产(包含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工会、人防所属的各类公有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减免3个月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按50%比例缴纳房租。鼓励和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和缓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住建局)

  三、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对受扬州市政府表彰的建筑施工企业,免交1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使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履约保障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和省政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对疫情期间稳定全市产业链供应链作出贡献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安排300万元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物流企业纾困解难;安排500万元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商务楼宇内的中小微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扬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着力保障疫情期间物流畅通,落实点对点运输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通过提前申报、货到放行、抵点直装等措施简化申报单证,最大限度减少货车滞留时间,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十三、统筹中央财政下达的2020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支持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将2015—2020年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出租车行业设备更新等方面。(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四、对于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新落户的企业,扬州电信、扬州移动、扬州联通免费提供2年云电脑、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服务,免费提供3个月上网专线、语音固话(集团内免费通话10000分钟)、云存储等信息化服务。对新落户企业办理的专线业务,减半收取首年费用;对企业所属员工工作手机及家庭宽带服务费用予以减半。(责任单位:市通管办、扬州电信、扬州移动、扬州联通)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初步审核时间缩短控制在0.5天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公开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采取行政约谈方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纠正;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联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