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 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19/5/8/art_306_3073437.html)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各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 8 号市政府大楼 309 室
大丰区:83527992、68853572,健康东路 48 号区财政局三楼会计科
建湖县:86213438,秀夫南路 933 号 104 室
射阳县:82323518,沿河路 89 号五楼会计科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 1032 室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 B 座 405 室
响水县:86883952,双园中路 488 号西楼二楼会计科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 55 号亭湖区政府 321 室
盐都区:88429918,新都西路 6 号盐都区财政局 305 室
盐南区:69960599,人民南路 38 号新龙广场 6 号楼 812 室
开发区:68821751,松江路 18 号盐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1708 室市本级(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313477,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 14 号,招商银行东侧)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 号规定,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 2022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 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六、报名时间
我市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交费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至3月31日14:00,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0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1日 10:00;交费截至3月31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19/5/8/art_306_3073437.html)
(二)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阅读操作手册。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禁止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报考人员);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 号”执行。
(3)符合报名条件“具体条件”第6项的,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4)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6)相关会计工作年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交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3月31日13:00。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在3天内完成审核。
各审核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四)网上交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交费的,视同放弃报名。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交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交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重复交费。)
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2年8月24日至9月2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对特殊报考人员的处理
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但不属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的报考人员(当前既不从事会计工作又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须联系报名所在地审核点,申请授权报名。经授权后,报考人员可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无须进行信息采集。除提供上述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有关资料,还须提供曾经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满足报名条件“具体条件”第6项的除外)。
九、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10月2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相关审核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审核点负责受理复核申请,并负责向考生反馈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相关审核点申请修改。
十、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将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和“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考生,2022年度中级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邮寄给考生。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相关审核点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
十一、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推诿搪塞。
广大考生应通过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和“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或向报名审核点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