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我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10月25日起(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开始发放,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我市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属地证明,我市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其他人员提供我市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领取地点
考生到各自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我市各报名点如下: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镇江市直 |
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
84405972 |
9:00—11:30 14:00—17:00 |
丹徒区 |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区财政大楼四楼408室) |
88992002 |
9:00—11:30 14:00—17:00 |
镇江新区 |
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 |
80822936 |
9:00—11:30 14:00—17:00 |
丹阳市 |
丹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丹阳市行政中心四楼C4058) |
86519057 86579035 |
9:00—11:30 14:00—17:00 |
句容市 |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515) |
87264654 |
9:00—11:30 14:00—17:00 |
扬中市 |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港联社区) |
88321574 |
9:00—11:30 14:00—17:00 |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