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与跟踪培养,持续提升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及省属在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地驻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规参加本地继续教育并接受属地财政部门管理。
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应当首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和要求可点击泰州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从《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获取)。
二、培训时间
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所有学员在该时间段完成相应的学习和考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年度学习考核内容。
三、培训内容
按照部省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组织开展的网络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大类,其中推动会计行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理论、加强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等,作为参训人员的公需科目和必修课程,完成后方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本着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基本原则,今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内容,按类设置下列两大板块,参训人员可跨类选择学习培训:
(一)为一般企业类和金融服务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政策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重点技术问题解析、财税金融政策理论、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二)为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财经法律法规财经政策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讲解与财务管理创新、政府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使用与各类业务核算实务操作、政府会计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业务处理与财务会计结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特殊事项处理、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简化核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财务管理创新实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指南、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形式
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渠道,今年的网络培训将采用“线上学习、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财政厅公开招标后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我市选择的网络培训机构为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华会计网校网址:http://tz.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全市各参训人员自行登录培训机构网站报名,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网络培训机构账户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与该培训机构签订的中标合同价格执行),缴费成功后可在线申请正式发票。已登录网站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无效报名,不具备参训资格。缴费确认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五、培训考试
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市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时学分要求详见《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第四章“学分管理”。所有参训人员网上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随时参加线上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考试成绩及参训学时直接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对考试不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依法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服务和人才支撑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紧抓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大众平台,广泛宣传解读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调动大家踊跃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继续教育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督查和服务保障事项,确保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教尽教,会计从业人员应学尽学。
(二)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只是省市设定的继续教育主要形式之一。各市(区) 财政部门、各用人单位,还要积极利用其他规定形式,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对纳入省定继续教育形式范围、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12月统一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登记服务点见附件)。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与行业发展导向、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用人单位要有全局观念、人才思维和长远眼光,遵循把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引领带动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逐步走开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个人资格考试、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相衔接的有效路子。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突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精准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的,要严格禁止其参加上一级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力求通过这样的“硬杠杠”、“铁手腕”,倒逼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上勤学习、再提高、善作为。
附件: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服务点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登记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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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会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