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苏会计 > 江苏财税法规 > 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近期园区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月缴费申报业务调整的公告

2021-08-13 14: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近期园区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月缴费申报业务调整的公告

  为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苏州工业园区将在近期上线省一体化信息平台。

  为了确保平台上线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至9月期间,相关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申报业务受理将作较大调整,请广大月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前安排:

  一、月申报方式单位注意事项

  1、2021年8月月缴费申报工作

  2021年8月月申报单位的月缴费申报时间仍然为8月1日至8月19日24点,8月20日至8月31日企业客户端和柜面停止所有所属月为8月的缴费申报业务。

  2021年8月月缴费数据扣款截止时间仍然为8月22日中午12点。

  2、月申报单位年缴费基数申报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将取消月申报操作方式,所有用人单位采用年申报方式进行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申报工作。8月20日至9月5日24点,所有月申报单位需要完成所有员工的年申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所有正常参保人员均须完成年度申报。

  ▲针对未操作过年度申报的月申报单位正常参保员工,中心将按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的本单位全年正常缴费基数强制生成年申报计划;

  ▲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出月平均缴费基数进行全年申报;

  ▲若2020年度无缴费记录的,按2021年8月缴费基数标准计算进行全年申报;

  ▲若2020年度无缴费记录的,且2021年8月无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按下限进行全年申报。

  上述年缴费基数申报计划生效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基数同时适用于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3、2021年9月月缴费申报工作

  2021年9月月申报单位的月缴费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24点。

  为了不影响员工社保待遇的享受,9月6日,针对未进行所属月为2021年9月月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中心将按照单位年缴费基数申报计划强制生成2021年9月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数据。

  2021年9月月缴费数据扣款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中午12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请单位及时做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更新维护,并密切关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客户端等平台,以便能够及时收到中心发送的相关业务短信通知和提醒。

  2、由于防疫要求,相关申报业务培训将采用在线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关注专题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1年8月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